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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


馆藏中西文图书、学位论文可以外借,其他文献不得外借,可在馆内阅览、复制。

读者到书库自行选书,然后凭本人有效借书证(不得用他人借书证)到借还书处办理手续。集体证只供联系人使用。

图书借期为1个月,到期前只可续借一次。

借书数量依据借书证权限确定。

读者应按期还书。逾期还书每册每天缴纳滞还费1元。

外借图书时,请当面查看书内有无污损、勾划、缺页等情况并告知工作人员记录备查。

两院读者急需本馆缺藏的书刊可办理外借。

读者所需图书已全部借出,可办理预约。

借出图书遗失,应赔偿原书或按书价510倍赔款。赔复制本者,须 加付原书价款;赔原书者,须加付10元手续费。

损毁书者(包括在书中涂划、撕页、挖洞、折叠等),应赔偿原样新书,并处个人1020倍书价的罚款。    

擅自携带书刊出馆者,追回原书,并处个人1030倍书价的罚款(起价50元)。 

对古籍书使用时须倍加爱护,凡涂抹、损毁、偷窃古籍书者视情况处以 1001000元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拍照复制本馆文献者,除没收复制件外,将处以2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