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医学图书馆办证制度
一、读者证使用范围和功能
1、读者证分为借书证、阅览证、临时阅览证三种,仅限于本馆内使用。
2、持借书证可在馆内阅览各类文献和借阅中外文普通图书。
3、持阅览证和临时阅览证仅限在馆内阅览各类文献。
二、读者证申办对象
1、京内医院和医学研究系统的两院院士持院士证或单位介绍信免费申办借书证。
2、北京地区军队、事业单位、企业正式职工持本人有效证件(军官证、文职证、工作证、身份证)
及人事部门介绍信申办借书证或阅览证。
3、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进修生、实习生持学籍卡或介绍信申办借书证或阅览证。
4、高校学生可持学生证及主管部门介绍信申办阅览证。
5、来馆读者可办理临时阅览证。
三、读者证办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1、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有关证件及电子版近照一张,到馆办证处填写借阅证登记卡,缴纳办证费
用,制卡完毕后领取借阅证。
2、借书证、阅览证工本费20元。
3、借书证管理费:军队正式人员20元/年,地方人员150元/年,集体单位300元/年。
4、阅览证管理费:100元/年、60元/年(高校在校生)。
5、借书证押金:
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正式工作人员100元。
军队正式人员中文借书证300元,中西文借书证500元;
地方人员中文借书证500元,中西文借书证1000元;
集体单位中文借书证1000元,中西文借书证2000元。
6、临时阅览证2元,当日有效。
7、借书证、阅览证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年检验证并缴纳年度管理费。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办理
借书证、阅览证:周一至五:8:30---11:00 、2:30至17:00 一层办证处。
办理临时阅览证:开馆时间,一层咨询台。
五、办理借阅证相关事宜
1、年度注册办法
借阅证自办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需进行验证注册,未如期注册借阅证暂停使用,直
到重新注册为止。
2、挂失和补办
借阅证丢失,需到本馆一层服务台挂失。
若以后找回原证,可到服务台声明解除挂失。挂失一周后,可到办证处重新申请补办新证,缴纳补
证费30元,原证作废。借阅证损坏要更换新证,请还清所借图书,交回旧证,换取新证,缴纳换证
费20元。
3、请妥善保管好押金收据,凭收据退还押金。
六、借阅证使用规则
1、读者需出示借阅证并验证通过后入馆(室)。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3、借书权限:初级职称人员限借3册/次;研究生及中级职称人员限借4册/次;高级职称人员限借5册/
次;两院院士限借7册/次。
4、读者调离、毕业、出国、离退休时,请还清所借书刊资料,持所属单位有关通知到办证处办理退
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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